关于固定资产标准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2-05-15

中心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第七章第四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固定资产标准下限进行调整,即:

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由原来的500元以上调整为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由原来的800元以上调整为1500元以上。以上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需要办理入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请中心各部门从即日起遵照执行。

科技开发处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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