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
2. “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3. 培养单位在北京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硕士生,由研究生院各院系组织评选。
二、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91名。在校生在学人数按照“学籍系统”中“在培养单位”人数统计。各研究室名额分配如下: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室23名、环境水质学室24名、城市与区域生态室26名、环境生物技术室3名、大气室5名、水污染控室3名、土壤环境室4名、环境纳米材料室3名。
2.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在学人数的2%,共12名。从历届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中产生。
3.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6名。“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4.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6名。
三、组织实施
1.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范围内公示3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四、时间安排
4月23日前研究生会提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4月26日前上报评选结果。
请各研究室密切配合,做好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附件:1.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