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2-02-06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院人事教育局的有关通知和要求,2012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香江学者计划”是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的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2年度拟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在港医疗保险由港方培养单位另行缴付)。“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现将2012年度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科研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 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二、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http://www.hkscholars.org/articles/?_do=view&article_id=16470&catalog_id=1303,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5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报表》须制成电子版,并刻制在1张光盘上,随纸介材料一同上报。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其中,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2),每位申请人一份。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任慧敏

电话:010-62849161

Email:hmren@rcees.ac.cn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研究生部

2012年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