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日期:2012-01-04

中心相关职工: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未办理过联名卡的职工自愿申请办理建行联名卡。建行联名卡办理完毕后,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约定提取业务。

办理建行联名卡注意事项:

1.2011年初,中心财务处曾集体为中心职工办理过一批建行联名卡,本次只为未办理过建行联名卡的职工办理;

2.提供材料: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18位)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请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计划财务处周莹。

如有疑问,可与计划财务处周莹联系,联系电话:62849177。

计划财务处

20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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