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科院2012年度与台湾地区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1-09-15

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台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规定》,自即日起,2012年度与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各项计划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拟在大陆举办的两岸会议

请认真填写《海峡两岸会议申请表》(见附件,如需经费支持,请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仅资助台湾学者应邀出席学术活动,不含国际旅费)一式两份,于2011926日前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uanliu@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通过ARP系统统一报院。

(二)申请组团赴台参加会议

请于计划赴台参会前至少4个月向国际合作办公室申报组团赴台方案,要求说明会议名称、赴台时间、地点、组团理由、团组成员情况及会议背景情况等。经国际合作办公室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申请办理赴台手续。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juanliu@rcees.ac.cn

附件:海峡两岸会议申请表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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