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即日起,2011年度第二批“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台湾青年访问学者”申请条件:具有台湾户籍,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我单位合作者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台湾青年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计划要求:
1.获得资助的台湾青年访问学者,需与我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我院将统一颁发“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证书”。
2.台湾青年访问学者在我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我单位或按照其与我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3.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计划连续资助期限为6-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长工作期限,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延续申请需在本次资助期限结束前2个月向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提出,报我院港澳台办批准。
4.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度内无法实施的项目,需提前报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经院港澳台办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者视为自动放弃。
5.台湾青年访问学者在项目结束、返台之前需提交总结报告,由我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评议情况需报我院港澳台办备案。
经费资助: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台湾青年访问学者,我院将提供资助1.25-2万元/月(税前金额,按实际工作月数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其中,A类资助金额为2万元/月, B类资助金额为1.25万元/月。此外,提供一次经济舱位往返机票。
申报办法: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计划”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9月20日之前报送国际合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uanliu@rcees.ac.cn。经审核合格后,由国际合作办公室通过ARP系统统一上报院国际合作局。
附件1. 《中国科学院“台湾青年访问学者计划”推荐表》
联系人:刘娟,电话:62849175,E-mail: juanliu@rcees.ac.cn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