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科学院京区“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1-06-02

京区各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首都文明交通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北京市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现就中国科学院京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为核心,广泛发动中国科学院京区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干部职工文明交通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弘扬文明交通,为提升首都的城市文明形象、安全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科学院京区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京去区党委副书记杨建国任组长,院安保办主任吴立光、北京分院副院长欧龙新任副组长,成员有中国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王秀琴、王敬泽、侯兴宇、霍妍丽、管兵、胥伟华、王晓飞、院安全保卫处张增群、王仁伟、北京分院综合处周亚东,办公室设在北京分院综合处,周亚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文明交通行动组织机构。

三、工作目标

中国科学院京区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党员干部做表率、文明交通做模范”严格自律,摒弃“十大交通陋习”,杜绝“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十大交通陋习”:1.强行超车、随意并线;2.加塞抢行;3.不礼让斑马线;4.开车打手机;5.不系安全带;6.乱鸣笛;7.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8.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9.非机动车闯灯越线; 10.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乱穿乱行。         

“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酒后开车;2.闯红灯;3.交通肇事逃逸;4.无证驾驶;5.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6.超载、超速、闯禁行;7.违法停车;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公交专用车道; 9.机动车不按规定检验违法上路;10.“黑车”、“黑摩的”违法上路、非法载客。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底。中国科学院京区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使“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家喻户晓,文明交通行动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底。坚持宣管结合,持续不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努力压减交通违法率,探索建立文明交通行动长效机制,使得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率明显降低。

第三阶段: 2013 年至 2014 年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和各种交通顽疾得到有效解决,推动文明交通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 2015 年全年。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效,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促进首都文明交通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是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进“三个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不断加强对文明交通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广泛宣传教育,推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绿色出行、文明交通”和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公交出行月、健康步行月、绿色骑行月、路口畅行月、文明行车月”等专项活动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局域网、电子屏幕等媒介,广泛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首都文明交通大家谈”等活动,使干部职工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提高文明意识,倡导文明交通,推动文明交通行动深入开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预防交通事故。各单位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联合专项检查组,督促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规范出行秩序,杜绝酒后驾车、非司机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使闯红灯、涉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严格交通安全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不断压减一般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继续降低交通违法率,杜绝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加强培训交流,提高素质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级负责“文明交通行动”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和利用局域网、简报等形式交流文明交通行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十二五”期间中国科学院京区各项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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