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0-09-17

中心各课题组:

为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近期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我中心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的有关课题组认真学习、部署和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

附件1.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doc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pdf

科技开发处

20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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