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的通知

日期:2010-04-22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为培养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将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3.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四)“优秀毕业生”

1.荣获过2009年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的优先。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82名。各研究室名额分配如下: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室17名;环境水质学室21名;城市与区域生态室23名;环境生物技术室6名;大气室5名;水污染控室3名;土壤环境室4名、环境纳米材料室3名。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为在学人数的2%,共11名。从历届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中产生。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5名。从“三好学生”推荐人选中产生。

“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6名。

“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三、组织实施

1.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学生民主推荐、评选。

2.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审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欧阳志云

成员:张利田、杜向荣、冯娟、曹青、任慧敏、吕迅、张幸、高宇、王淑芳、张千千、赵吝加、王佩、王光鹏、周利、马金珠、李津、方会

3.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范围内公示5天;

4.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 

四、时间安排

4月25日前研究生会提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4月26日前生态环境中心优秀学生评选领导小组确定优秀学生上报名单,并予以公示。4月30日前上报评选结果。

请各研究室密切配合,做好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附件:1.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2.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研究生部

2010年4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