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材料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日期:2009-11-0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材料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资助领域
  能源与环境材料科学。

  二、申请人与项目要求
  (1) 中方申请人应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结题时间晚于2010年12月31日)、并以该在研项目的研究内容为基础进行合作。
  (2) 申请者具有副教授(含)以上的职称,且目前没有申请、承担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带有研究经费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要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

  三、支持方式
   NSFC对每个项目将提供平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项目执行期为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预申请简表请于2009年11月12日前,发送到科技处
  
  联系人:任慧敏
  电 话:62849178
  E-mail: hmren@rcees.ac.cn

  相关附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材料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2. 中美材料申请简报



科技开发处
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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