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09-25

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含中秋节)。其中,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国庆期间安排机关干部在生态楼监控室值班,中心领导带班。需要加班的课题组应提前报告综合办公室,并妥善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3、各部门务必做好两节期间的防火防盗、甲型H1N1流感防疫工作。对连续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对不使用的设备和各类电器应切断电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探亲、旅游、访友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驾车出游注意交通安全。

  祝大家“国庆”和“中秋”节快乐!

综合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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