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物品出门请事先填好《携带物品出门证明》的通知

日期:2009-05-31
中心各部门:
  按照中心园区门卫出入管理规定,凡携带物品包括租用车辆、乘出租车(后备车厢)携带物品出门应出示“携带物品出门证明”。
  因工作或维修等需要携带物品出门时,请事先填写好“携带物品出门证明”(可在综合办公室下载区下载),以节省通行时间。
  请大家互相转告。
                              综合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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