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26

中心各研究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委员会在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rsc/)发布关于开展2023 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现转发有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 

  1.单位推荐。我单位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2 

  2.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交叉合作课题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二、资格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61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 

  20201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3.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三、推荐流程 

  (一)被推荐人选填报信息 

  被推荐候选人登录北京市科技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rsc/)进行填报(《专家举荐函》模板可从系统下载)。 

  如需单位推荐,请于2023528日(星期日)上午8:00提交至依托单位。已创建的推荐表在65日前不受影响,仍可退回、修改并提交。 

    

  科技开发处联系人:门彬 

  电话:010-62923538 

  邮箱:binmen@rcees.ac.cn 

  附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23年5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