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28

中心各研究组: 

  2021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已启动,请于2022112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项目成果登记材料至科技处。 

  一、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2111日至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 

  其中,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理论成果、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技术成果。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1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数据》(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纸质件(研究组长签字)提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罗莎 

  邮箱:shaluo@rcees.ac.cn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4.填报说明 

    

  科技开发处 

  202112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