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实验室: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21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21〕154号)和《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2021年项目拟聚焦科学仪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中国科学院科学仪器研制共性关键技术重点方向》(附件2)为基础组织项目申报。
三、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报时要明确提出申报项目的类别。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人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项目申请人与院内单位研用双方开展的实质性合作。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3)持续支持类。已验收的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应用运行情况良好,有进一步技术功能创新拓展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针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继续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四、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限申报3项,申报项目中应至少包含1项青年人才类项目。
五、项目申报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需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比例,预算评审核减经费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
六、中心继续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请项目申请人于7月20日前将《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电子版提交科技开发处,由科技开发处组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请项目申请人于7月28日之前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上报《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将签字盖章页扫描后与实施方案WORD文件内容合并保存为PDF文件),同时将《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中心科技开发处。
联系人:周益奇
电话:62923597
Email:yqzhou@rcee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