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一上)的通知

日期:2020-07-29

中心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89号),院条财局近期组织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编报工作,本次“一上”需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填报要求:

  1、按财政部要求,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支出,必须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修购专项经费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费涉及的仪器设备不纳入本次部门预算填报。

  3、如计划或有意向在2021年购置的项目,请务必在本次“一上”中编报,“二上”不得突破“一上”的新增资产预算。

  因此,请有意向在2021年购置车辆、单价50万以上设备、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课题组填写土地资产、房屋资产、设备资产明细表(见附件),并于7月30日下班前反馈至sgyuan@rcees.ac.cn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附件:土地资产明细表

     房屋资产明细表

     设备资产明细表

 

科技开发处

2020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