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中心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转发,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主要调整为:将京内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及“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如采购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 科技开发处 原盛广   

  电话:62849178   

  E-mail:sgyuan@rcees.ac.cn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20年4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