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03

中心各研究组: 

  现转发《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请于2018114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相关项目成果登记电子版材料至科技处。 

  一、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要求 

  1、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科院年度重大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申报相关省市地方科技奖项,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6111日至201710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17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www.tech110.net下载)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 

  2. 《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版word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 

  3.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罗莎 

  邮箱:shaluo@rcees.ac.cn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3.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5.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18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