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5-31

中心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转发,请参照执行。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上期基础上主要有如下调整:撤销“传真机”、“电视机”、“车辆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新增“云计算服务”;对有关项目的执行范围和执行限额做出调整,公开招标数额调整为200万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分别调整为100万和120万以上。 

  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虽撤销会议服务,但其采购应按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中国科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可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或查阅地方财政部门相关文件) 

  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产品(包括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数码相机等品目),优先采用网上竞价。 

  如采购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 

  科技开发处  原盛广 

  电话:62849178 

  E-mailsgyuan@rcees.ac.cn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科技开发处 

  20175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