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实验室: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17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7〕125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实验室组织相关科技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2017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能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联合申报类。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科研需求与技术支撑强强联合,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3)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才类。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三、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加强申报单位在科研装备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单位限项申报,同时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生态中心限报3项(含青年项目)。请有意向的科研人员及时与科技处联系,于6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科技开发处,以便安排论证工作。
四、通过中心论证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25日之前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上报《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时将《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提交至中心科技开发处。
联系人:周益奇
电话:62923597
Email:yqzhou@rcees.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科技开发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