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021届、2022届、2023届、2024届毕业生:
现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在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统一部署下,我校启动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4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届、2022届、2023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生每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资助方式
应届毕业生,自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往届毕业生,自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四、申请说明
北京市边远山区的区域范围、基层单位等要求,详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截至日期
请各单位尽快组织学生申报,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国科大学生处。
(二)提交材料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2份,纸质版;
- 《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纸质版;
-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补报说明》2份,纸质版,手写签字。《补报说明》中需注明毕业时间、基层单位入职时间、基层单位工作时长、实际工作地点、毕业当年未按时申报原因、有无申报其他学费补偿等情况。
4.《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电子版。
申报学生将上述1~3项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查、汇总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填写《汇总表》,然后将所有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国科大学生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xsjz@ucas.a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办公楼101,张老师,010-88256154。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重视并有效宣传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按时完成申报;
2.申请毕业生填报要认真负责,请各单位予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规范;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教育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