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科大通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心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心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材料报送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如实填写《申报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汇总》(附件,请严格参照第一行模板填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请申报学生认真填写所需信息,相关导师务必予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教育处已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实验室,测算依据为各实验室教育统计的在学人数。请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申报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汇总》报送至所在实验室秘书处,各实验室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并于11月3日前将本实验室推荐人选报教育处,教育处组织第二轮评审,最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国科大。因申报时间非常紧张,请各位申请人注意时间截点,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请各实验室在推荐参评学生时,要避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应以其代表性成果和学术水平、科学价值、社会贡献等为主,注意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优化综合评价推荐机制。
联系人:任老师,E-mail: hmren@rcees.ac.cn
教育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