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9-10
  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大学(后简称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我校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现将2021年度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六)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含科研机构)或学科排名前100(参照上海交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或重要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3、境外接收单位为中科院海外科教合作中心外方合作单位;
  4、所在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申请者均需通过研究所、院系统一申请,我校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研究所、院系按照本单位在读博士生数的2%推选综合项目人数(中心在读博士生数537人的推选名额为11人)。其余项目内容详见《2021年度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介绍》(附件3)。
  请各申请人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下列所需材料报送至中心教育处,同时电子版材料请按以下名称建立二层文件夹:
  第一层文件名:“子项目名称”,分别为综合项目、中丹项目、地学高精尖国际合作培养专项、国际伙伴计划。
  第二层文件名:申请人姓名,内含该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补充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研究所、院系须加盖公章。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请提交下列材料,命名为“补充材料”(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1.外语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GRE和CET6等证书扫描件。
  2.外方邀请信。
  (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在学期间已发表文章(首页及摘要页)或文章录用函(并附导师签字)及专利证明书等。
  4.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4)一式1份。
  
  附件:
 

 

  

  教育处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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