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和人数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各研究所、国科大各学院、系及本科部(以下简称“培养单位”)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国科大各培养单位选拔,均不设推选人数限制。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选派专业领域
应结合中科院、国科大及各培养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科院海外科教基地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选派专业领域。
(五)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培养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
2.“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四)具有良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学风诚信,品学兼优,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五)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或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其他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内部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七)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博士学位;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及工作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均须通过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向国科大国际合作处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二)申请人如符合资格和条件,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应首先阅读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之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部分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受理机构”及“工作/学习单位”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在研究所的申请人“单位类别”填写科研院所,“所在院系”填写相应研究所全称,如“XX研究所”;培养单位在学院的申请人“单位类别”填写高等院校,“所在院系”填写相应学院全称,如“XX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从2021年3月10日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
(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4),严格按要求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并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人无需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
(四)申请人应先提交以上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是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线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格。
请申请人首先填写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将电子版于3月15日前发送至fushan@rcees.ac.cn审核。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格根据审核意见填写完成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中心教育处。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应组织2名以上专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专家既需评分又需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避免千篇一律或格式化的内容,所有专家须签字。请各位申请人完成表头部分,“推选院校名称”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只将“校内主管部门(盖章)”留空,教育处将在下方“综合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请各申请人填写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将电子版于3月15日前发送至fushan@rcees.ac.cn审核。请填写详实且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和品行学风的评价,避免千篇一律,不得只是简单填写“同意推荐”等字眼。
(六)时间安排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请各申请人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如下纸质材料交至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fushan@rcees.ac.cn。中心教育处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后报送国科大。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请各申请人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如下纸质材料交至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fushan@rcees.ac.cn。
以上均以教育处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均将不予受理。
如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派出,以合作奖学金要求的网上报名等相关时间为准。
(七)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纸质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
2.电子版材料:WORD版《专家评审意见表》、PDF版国内导师推荐信(≤3M/封)、EXCEL版《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
(八)国科大将整理、审核如上材料,审核网上报名信息与上传的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对不同类别申请人分别予以公示,逐一在线填写各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逐一扫描并上传《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逐一完成网上审批手续等。
(九)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最终的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应于2021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应于2021年7月公布。
五、其他事宜
有关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他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
教育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