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6

中心2020年毕业生:

  现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教助中心工作要求,我校将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之后入学,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20年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有关说明

  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4)。

  四、材料提交和报送

  (一)系统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在“奖助系统”的“资助管理”模块内完成电子版材料的提交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请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选择“奖助系统”,进入“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请务必确保系统内申请信息填写细致无误。

  2.各培养单位相关老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选择“奖助系统”--“资助管理”--“基层就业管理”,点击“审核”,查看申请学费补偿学生信息,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报送至学生处。

  (二)纸版材料

  1、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导出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签字、打印盖章,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附件2,需申请人签字、按手印,两份)。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填写《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学生处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请务必按时报送。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一公寓107

  联系人:赵苹

  联系电话:010-88256154

  邮箱:zhaoping@ucas.ac.cn

  邮编:100049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学费补偿工作不再提交汇总名单,请各培养单位相关老师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务必确保系统内提交的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2.申请同学填报要认真负责,做到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校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

      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教育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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