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的通知

日期:2020-04-29

各实验室:

  根据国科大通知,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中心的学生,有资格参与评选工作。

  2、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3、正在参加2019-2020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占用中心名额。 

  二、评选组织

  1、各实验室“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限额见附件1。

  2、各实验室“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教育处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由各实验室等额评选后报教育处。评选基数为2019年9月30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学生人数。如测算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9-2020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数为2019年毕业生人数。“优秀毕业生”由导师推荐、各实验室初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实验室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各实验室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能够通过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实验室将初选名单报中心教育处后,教育处组织复评,差额确定评审结果。

  4、“三好学生标兵”由导师推荐、各实验室初评,比例不超过本实验室在学学生人数的2%,实验室将初选名单报中心教育处后,教育处组织复评,差额确定评审结果。

  5、“优秀学生干部”从中心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各级班委会中评选产生,由研究生党总支和研究生会组织推选。

  三、评选结果报送时间安排

  因评选时间非常紧张,请各实验室务必5月8日前提出“三好学生”名单以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候选名单(附件2),同时报送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3)。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同时填报《基本信息及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4),研究生党总支和研究生会提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教育处5月13日组织复评。

 

  附件:1.优秀学生评选人数限额表

     2.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4.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信息及科研成果统计表

     5.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

 

教育处

2020年4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