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中心关于申报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1-14

  日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为《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包括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自2020 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 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00 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 人、外籍人员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次中心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3月11日,第二批次中心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11日)。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派出单位根据派出人员在国内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派出项目中心接收材料截止时间3月11日。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参加“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可先到先得,直接资助,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四、香江学者计划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香江学者计划中心接收材料截止时间3月11日。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心接收材料截止时间3月11日。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中方资助每人30 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心接收材料截止时间4月23日。

  《指南》(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content/details50_808.html)对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等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请申请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教育处

2020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