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申请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8-09-18

  根据国科大通知,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心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心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

  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材料报送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如实填写申报国家个人情况汇总》(附件,请严格参照第一行填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教育处已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实验室,测算依据为各实验室教育统计的在学人数。请申请人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申报国家个人情况汇总》报送至所在实验室秘书处,各实验室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并于9月25日前将本实验室推荐人选报教育处,教育处组织第二轮评审,最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国科大。因申报时间非常紧张,过时不候。

   联系人:任慧敏     E-mail: hmren@rcees.ac.cn  

  附件:申报国家个人情况汇总

 

教育处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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