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跨学科门类调整攻读专业的,在申请调整攻读专业前应按照拟调整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所初审后,需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报国科大审批。”,跨学科门类调整专业的申请需经国科大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跨学科门类(含工程硕士跨领域)调整专业的申请材料
1. 研究所签署意见的《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每个申请学生一份)纸质版本
2. 申请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3. 申请学生符合拟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计划(附件1)(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4. 完成开题或中期考核的学生,请提供开题或中期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
5. 加盖研究所公章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跨学科门类调整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需提供电子版)
6.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学生填写《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务必理由详实、内容完整。
2. 指导教师意见及研究所意见栏需意见明确,日期项填写完整。
3. 学生的培养计划请按附件1的表格进行填写。其中“课程培养计划”项,可以只列出“拟选课程”;“已经上过的课程”提供课程成绩单即可。
4.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毕业注册前六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专业,所以本次不受理参加2018年夏季毕业注册学生的调整专业申请。
三、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请务必在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中心教育处,电子版材料发至fushan@rcees.ac.cn。
附件:
教育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