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根据国科大通知,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中心的学生,有资格参与评选工作。
2、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3、正在参加2017-2018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不占用中心名额。
二、评选组织
1、各实验室“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限额见附件1。
2、各实验室“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教育处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由各实验室等额评选后报教育处。评选基数为2017年9月30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学生人数。如测算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7-2018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基数为2017年毕业生人数。“优秀毕业生”由导师推荐、各实验室初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实验室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各实验室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实验室将初选名单报中心教育处后,教育处组织复评,差额确定评审结果。
4、“三好学生标兵”由导师推荐、各实验室初评,比例不超过本实验室在学学生人数的3%,实验室将初选名单报中心教育处后,教育处组织复评,差额确定评审结果。
5、“优秀学生干部”从中心研究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各级班委会中评选产生,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
三、评选结果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实验室4月27日前提出“三好学生”名单以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候选名单(附件2),同时报送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会提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附件:1.优秀学生评选人数限额表
教育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