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安排,2018年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根据留学基金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电信联盟,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学生赴以上国际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实习。
二、选派计划
各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选派人数、实习期限、实习地点参见留学基金委网站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以下简称“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和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6.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法语等,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实习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专栏的岗位需求。
8.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10. 符合实习岗位的其他要求,如专业背景等,详见专栏的岗位需求。
(二)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科大各培养单位(研究所、学院、系等)的优秀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
2. 申请时已获得专栏所列岗位的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
四、申报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科大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只能选择专栏中的一个国际组织合作项目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须根据项目公布的实习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英文)中予以说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赴艰苦地区和服从岗位调剂的人员。
目前专栏中只公布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的详细情况,故以下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只针对这三个项目,请对其他项目有意向的申请人关注专栏的更新情况,按以下工作流程并参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三)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1日至16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专栏中申报项目的网上报名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在线上传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请选择“中国科学院大学”,所有填写内容和申请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16日前打印在线生成的《访学类申请表》(本人签字)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并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按顺序理好提交中心教育处。其他纸质材料即指网上报名指南中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培养单位审核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请申请人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的单位推荐意见(以姓名命名)2018年4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fushan@rcees.ac.cn,中心教育处审核通过后再填写纸质版材料。
(五)各申请人须在2018年4月16日前将全套纸质材料交送至教育处。
(六)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至6月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相应国际组织推荐。
(七)相关国际组织于2018年6月至7月对候选人进行进一步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五、其他事宜
(一)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网站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以了解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其他详细信息。
(二)据专栏中的网上报名指南,申请人无需获得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或邀请信等,可直接申请某一个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1-2个实习岗位。
(三)最终录取人员将按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然而,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在/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教育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