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7-09-25

  根据国科大通知,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心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心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 

  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材料报送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评审情况”、“研究所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意见”不需填写。 

  5. 硕博连读学生应根据申请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教育处已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实验室,测算依据为各实验室教育统计的在学人数。请申请人于2017930日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申报国家个人情况汇总》(附件2,请严格参照第一行填写)报送至所在实验室秘书处,各实验室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初审,并于1010日前将本实验室推荐人选报教育处,教育处组织第二轮评审,最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国科大。因申报时间非常紧张,过时不候 

  联系人:任慧敏,E-mail: hmren@rcees.ac.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申报国家个人情况汇总 

  教育处 

  20179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