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院国际人才计划2018年度第一次经费核销的通知

日期:2018-04-18

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院国际合作局拟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开展验收核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销范围 

  2016年度立项执行期为两年的(2016-2017)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度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和执行期满半年及以上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8年度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执行年度参照项目编号所示年度(如:2016DM0012016年度项目) 

  二、核销说明 

  12016年度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6年至2017)和2017年度国际杰出学者、国际访问学者和执行期为1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本次为最后一次核销,即结题核销,以后不再接受核销申请。  

  22017年度执行期为2年的国际博士后项目(2017年至2018年),如已执行超过(含)6个月且未进行过中期结题的,本次进行中期结题;已办理过中期结题,继续执行的项目,须于2019430前执行完毕完成结题核销。  

  32018年度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已执行完毕的,本次可办理结题核销。 

  三、核销申报截止时间 

  20185717:00ARP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院国际合作局不予拨付经费。 

  四、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院系统。  

  2)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院国际合作局将写明意见退回研究所进行修改,请按照“办理意见”中要求的时间再次上报,逾期不予处理。  

  3)未按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填写“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需先上报工作绩效考核表,经院国际合作局审批通过后,才可填报结题核销。  

  4)请在ARP 国际人才计划-“中期核销”或“结题核销”模块下逐项认真填报。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后通过附件上传,未上传附件和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各项开支金额应与附件账单对应且正确。  

  5)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超出标准的按资助标准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不予核销。  

  6)此次所有结题的项目,外国专家均须写一份500字词左右的在华工作感想(见附件)并提供三张工作照(图片格式),通过“结题核销”模块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可分享工作感受及体会,也可讲述在华生活故事,非学术性结题报告。文章和照片将作为以后PIFI成果展示的内容。 

  72018年度国际人才计划项目,须在国际人才交流平台seminar模块发布项目报告会信息后,方可进行结题核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两年期项目,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核销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核销,请填报“中期核销”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  

  2)项目提前终止或因故取消以及变更合作者的,应于每年101日前填报“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按ARP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批准后方可按变更执行及核销。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项目实施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进行变更申报。 

  3)项目执行完毕后未按期进行中期或结题核销的,按照院国际合作局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中方合作者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国际人才计划项目。 

  注:ARP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技术支持中心联系。  

  联系人:秦颖  

  联系电话:010-58812014 

  联系邮箱:qinying@cashq.ac.cn 

  联系QQ号:593034921 

  附件: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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