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院国际人才计划2017年度第一次经费核销的通知

日期:2017-03-02

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院国际合作局最新通知,为配合院条财局年度拨款进度,现对2015年立项的国际博士后项目和2016年立项的国际人才计划项目开展经费核销拨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销范围 

  2015年立项执行期为两年的(2015-2016)国际博士后项目;2016年立项且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2016年立项未申报过中期核销的国际博士后项目。 

  二、核销说明 

  12015年立项执行期为两年的(2015-2016)国际博士后项目,按照工作计划,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此次为最后一次核销,以后不再接受此类项目的核销申请。(2015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已在20165月完成核销工作,不再接受申报)  

  22016年立项且已执行完毕的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未参加2016年组织的两次核销的,此次为最后一次核销机会,以后不再接受此类项目的核销申报。  

  32016年立项的国际博士后项目,未参加2016年核销的,此次可进行中期核销申报,待2018430日前进行此类项目的最终结题核销。 

  三、核销申报截止时间 

  201742017:00点。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院国际合作局不予拨付经费。 

  四、结题核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均通过ARP上报,无需提交纸质件。请确保ARP成功提交至院系统。  

  2)未通过审核的项目,院国际合作局将写明意见退回研究所进行修改,请按照“办理意见”中要求的时间再次上报,逾期不予处理。  

  3)未填写“工作绩效考核”的项目,需上报工作绩效考核表经院国际合作局审批通过后,才可填报结题核销。  

  4)请在ARP 国际人才计划-“中期核销”或“结题核销”模块下逐项认真填报。各项开支的财务支出明细或流水账单盖财务章后通过附件上传,未上传附件和未盖财务章的不予核销。各项开支金额应与附件账单对应且正确。  

  5)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超出标准的按资助上限核销。可核销开支范围:工资、保险、国际旅费(杰出学者可有食宿费用),其他开支不予核销。  

  6)此次所有结题的项目,外国专家均须写一份500字词左右的在华工作感想(见附件)并提供三张工作照(图片格式),通过“结题核销”模块以附件形式分别上传。可分享工作感受及体会,也可讲述在华生活故事,文章和照片将作为以后PIFI成果展示的内容。具体格式可参考http://international-talent.cas.cn/front/list.html#/ss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国际杰出学者和国际访问学者只进行一次结题核销,已填报过的项目,不可再填报。国际博士后两年期项目,分两次进行核销和拨款,即:中期核销和结题核销。如此次为第一次核销,请填报“中期核销”模块,待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最终的“结题核销”的填报。  

  2)项目提前执行完毕的或因故终止的,需填报“重大事项变更-项目终止”后再进行结题核销。其他有关访问时间的推迟或提前,在来华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无需申报。其他变更事由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按ARP提示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注:ARP系统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ARP技术支持中心联系。  

  联系人:秦颖  

  联系电话:010-58812014 

  联系邮箱:qinying@cashq.ac.cn 

  联系QQ号:593034921 

  附件: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感想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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