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领域的一场政治博弈

日期:2009-06-15
作者:潘希 来源:科学时报 发布时间:2009-6-11 20:48:41 
 
一个月前的瑞士日内瓦,一场本应在5月8日18时结束的会议,却在各国代表不断的争论声中持续到了5月9日凌晨6时。
 
“翻译都下班了,当时的场面比较混乱,因为翻译没有接到加班的通知,也没有人会给他们付加班费。”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研究员郑明辉对《科学时报》记者说。按规定,会议的工作语言是6种,而缺少了翻译,使得很多非英语国家的参会代表苦不堪言。
 
这就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四次缔约国大会,简称COP4。
 
自从2001年5月23日中国签署国际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并成为缔约国以来,每两年一次的缔约国大会在更多意义上是一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政治权力间的对话和博弈。
 
最后的机会
 
其实,这场会议的拖沓早在意料之中。
 
“有关《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所有议事日程最后都要经过缔约国大会批准才能生效。”郑明辉认为,但这只是批准前的最后阶段。这也意味着,之前的审查程序都已结束。
 
这场多开了一整夜的会议,讨论的正是此次COP4上的焦点问题之争,即拟新增的9种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物质和履约的资金机制。
 
在此之前,公约中规定首先消除的是包括二恶英、滴滴涕等在内的12种POPs物质。这些物质的共同特征是:性质稳定难分解;蓄积能够生物放大;长途迁移遍全球;毒性强危害大。但同时,公约也规定,列入控制的POPs清单是开放性的,将来会按规定筛选程序和标准进行扩充。
 
此次正是第一次公约拟增加新物质进入名单,引起各国的关注,当然不可避免。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继1987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
 
“公约是强制性的,也就是意味着既然签署了协议,就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定期接受审查。这对于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完成的。”连续参与了几次缔约国大会,清华大学环境与工程系主任余刚已经深深感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
 
与其他国际公约类似,众多需要讨论的问题会在之前一系列的委员会上进行讨论,只有这些委员会达成共识之后,才会把报告提交到缔约国大会上进行最后审议。
 
“当时,新化学物质评审委员会向COP4递交了9种拟增列名单的提案,如果COP4全会上没有异议,就顺利通过。但这次不是这样,很多国家都表示要发言,包括中国、印度、日本在内,所以会议成立了接触小组,正式讨论这一问题。”郑明辉说。
 
作为接触小组的一场讨论,其关注程度却远远超过了缔约国大会本身。
 
新增9种物质,一方面说明减排POPs越来越得到国际认同;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需要为此付出更大的努力。
 
“因为毕竟发达国家早已停止了这全部9种物质的生产,但很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余刚说。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9种新增物质之一的PFOS(全氟辛烷磺酸)是否有必要放入附件A,也就是需要完全消除;另一个就是更为敏感的资金机制问题。
 
争论终于有了结果
 
“新的物质增加了,发达国家却一直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也没有人管。”郑明辉说,履约体现了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义务和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毕竟条件有限,许多方面需要发达国家的帮助。
 
在履约的资金机制上,《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应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为发展中国家减排给予支持,但具体到数量多少、何时支付,却无可量化的指标。
 
“在会场上能够明显感觉到政治斗争还是很激烈的,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余刚看来,因为发达国家已经走完了发展的初级阶段,基本的环境问题已经解决,它们现在更关注深层次的问题。
 
发达国家将公约推进得很快,原因也是想让全球的环境变得更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附件A中增加一种POPs就需要解决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时间和资金,但如今,发达国家仍然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束手无策。”余刚坦承。
 
在全球环境问题上,2000年左右,国际社会要求发达国家拿出一部分钱成立环境基金,用于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这也就是后来GEF(全球环境基金)的主要工作。
 
《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履约的主要资金来源由GEF提供,公约总报告承诺匹配的资金是3.6亿美元,这部分钱全部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污染控制。
 
这3.6亿美元会通过一些国际机构,例如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署等,联合一些发展中国家做项目,进行资金分配。
 
“中国的项目申请能力还算比较强,因此各种资金拿的也比其他国家多一些。不过就算这样,之前承诺的资金仍然有一部分没有到位。”余刚说。
 
但是,要全面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这些有害物非常困难。国家环保部此前的一项统计表明,根据估算,进行POPs追踪处理控制,查清自己“家底儿”的费用就要4亿美元。而GEF提供给我国的资助十分有限。按照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这些费用将由全球环境基金、国内财政和相关企业承担。
 
如何保证各相关方履约资金的投入和建立履约的资金机制是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履约工作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
 
“这一次,我们就要求发达国家在资金机制上给出明确的说法。我们同意新增9种物质的前提,就是发达国家一定要保证技术和资金的援助。”再次提起这场争论,余刚显得很激动。
 
可以看出,在涉及全球环境的问题上,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促使发展中国家加入公约,另一方面从资金、技术援助角度不断拖延。“并且,还没有开始执行就想着未履约要采取什么惩罚措施,但却不说怎么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去帮助发展中国家处理问题。”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在面对气候变化、二氧化碳减排时,发达国家对本国和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态度和标准。
 
“从大环境来看,国际社会实质上是由发达国家在操控着。”余刚说。
 
也许是厌倦了无休止的唇枪舌剑,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妥协。几个国家同意了9种物质的新增,但在资金问题上,改动的只是“字眼”。
 
“最开始写的是‘有限的’或‘尽可能的’资金提供,最后改成了‘足够的’资金给发展中国家。”郑明辉说。虽然没有促成更具约束力的条款,但让一贯“说一不二”的发达国家接受了意见,也算是为今后的履约之路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此外,在PFOS的问题上,几方也达成了妥协,最终将其放入附件B,也就是在有些特殊领域可以继续使用,还可以申请豁免。因为PFOS是半导体行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一种物质,虽然发达国家不生产,但还在从中国等国家进口使用。有关PFOS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机理,科学界也正在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只有国家强大了,才能在国际上扮演有分量的角色,不再被别的国家牵着鼻子走。”余刚深有感触地说。
 
《科学时报》 (2009-6-12 A1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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