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的通知

日期:2012-09-07

中心各课题组:

中科院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院每年推荐国家科技奖指标有限,为扩大推荐渠道和增加推荐数量,请各课题组积极通过地方、行业和国防等部门进行推荐,并及时报院备案,避免重复推荐。

二、因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尚未印发《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请参考《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及《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附件1、2),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送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院将根据初评结果及2013年院推荐指标通知相关单位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专业评审组挂靠部门及评审范围如下:

基础科学局:数学、物理、核科学和技术、化学、纳米科技、天文学和空间科学、力学、大科学工程;

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与医药、农业生物学、环境生物学;

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地球科学、农业项目、国土资源与利用、遥感、大气海洋、生态环境;

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工过程、先进能源、工程科学、交通、空间技术、光电科学、专用项目。

三、本中心为实施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单位,须登录院级ARP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进行推荐。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国家奖申报步骤请见操作手册(附件3)中“课题组填写申请”栏目。各课题组仅登记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方可通过网上报销入口登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对话框,选择“罗莎”,点击确定提交。

请拟通过院里报奖的申报人于2012109日前完成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申报,并提交电子版推荐书及附件至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将于2012年10月12日将纸质《推荐书》主件一式20份(其中1份含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暂不提交原件,原件待正式推荐国家科技奖时提交)报送至有关专业评审组挂靠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通过院外其他途径推荐的项目(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及与外单位合作报奖项目(中心非第一完成单位)亦需填报院级ARP“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并于正式上报国家奖励办之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至科技处,以便进行审核备案。

联系人:罗莎

邮箱:shaluo@rcees.ac.cn

电话:62923597

附件:1.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2.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3.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国家奖申请管理

科技开发处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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