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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2008-10-14 | 编辑: | 【 】【打印】【关闭
      生态科研楼会议室有503、508、509、601、608会议室,以及505、507贵宾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环境化学楼B座四层小会议室、环境技术楼四层423会议室等为中心公有会议室,分别由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其日常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制度
      1. 会议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在综合办公室;会议改期或取消,应及时更改或取消预定登记。
      2. 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发生冲突时,使用者协商解决或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以中心名义组织的会议和重要的外事活动,经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后可优先使用。
      3. 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者应爱护各类设施,悬挂横幅应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4. 保持会议室整洁,不乱扔杂物和废弃物。
      5. 发现问题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6. 借用物品应及时归还。
      二、会议室的维护和管理
      1. 保洁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包括会议室桌、椅。定期清理玻璃窗、窗帘、地板、地毯。会议室使用前,应进行卫生检查,按照使用要求完成桌椅的布局调整。
      2. 保洁人员发现会议室桌、椅、音响设备、投影机、照明灯光、时间显示等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决。综合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设施的状况。
      3. 综合办公室请保洁人员代为负责会议室话筒、遥控器、激光笔及相应的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应进行借用登记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回,如有丢失,应予赔偿。
      4.会议如需其他服务项目,如鲜花、横幅、茶点、矿泉水、午餐等由会议主办者提供,保洁人员可代为服务。
      5. 保洁人员应及时将会议室供应物品的储备情况(包括电池、茶叶、纸杯、激光笔等)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综合办公室及时补充。
      6.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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