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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布告栏管理规则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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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告栏包括生态科研楼、环境化学楼、环境技术楼一层公用布告栏。
2.在布告栏张贴通知、布告、宣传材料等,应当排列整齐。
3.一般通知保留一周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撤下。余下材料应重新调整次序,排列整齐。
4.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布告栏材料,撤下的材料统一保留一定时间备查。
5.布告栏空间有限,张贴新的通知时,依据规则(一般先上先撤)撤除已有的布告材料。
6.一般使用大头针固定通知材料,禁止使用胶水等破坏性材料。
7.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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