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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告栏管理规则
    2008-10-14 | 编辑: | 【 】【打印】【关闭
      1.布告栏包括生态科研楼、环境化学楼、环境技术楼一层公用布告栏。
      2.在布告栏张贴通知、布告、宣传材料等,应当排列整齐。
      3.一般通知保留一周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撤下。余下材料应重新调整次序,排列整齐。
      4.由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布告栏材料,撤下的材料统一保留一定时间备查。
      5.布告栏空间有限,张贴新的通知时,依据规则(一般先上先撤)撤除已有的布告材料。
      6.一般使用大头针固定通知材料,禁止使用胶水等破坏性材料。
      7.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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