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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安全责任书
    2008-07-19 | 编辑: |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国科学院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为加强我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治安、防火、交通、技术安全、综合治理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保护公共财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部门负责人责任
      1.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明确职工、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等安全岗位责任,指定1名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中心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凡具有密闭放射源、化学危险品、科研仪器、计算机、图书档案等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安全责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3.教育所属职工、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纠正职工、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违章、违纪及各类妨碍内部安全的行为。
      4.委托安全员按规定定期检查本区域内的环境、设备及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有较大隐患的,应及时向中心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事件、事故和案件,应保护现场,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主管领导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个人责任
      1.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中心内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服从职能部门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主动报告不安全情况。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3.在本岗位的责任范围内确保安全,即不发生火灾、被盗、窃密、工伤、水管跑水等事故或违章行为。
      4.对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化学危险品、含放射源的仪器等,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安局的管理规定。
      5.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不违章操作实验室仪器设备等;不在未安装防爆装置的冰箱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等物品;不使用非科研用电炉、不乱拉临时电线、不违章改造电路。
      6.不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工作地点存放公、私现金及个人贵重物品,出门上锁。不在强弱电间、消防井、楼道等场所堆放杂物和废弃物。未经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在办公室和实验室留宿。
      7.遇乱串实验室不认识的人,有权加以盘问或阻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或东升派出所(电话:62317177)。
      8.爱护安全防范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以及相关的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等。
      9.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会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熟悉消防通道。
      10.下班时、节假日放假前以及重要活动期间,务必对本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水、电、气、门、窗和仪器开关。关水、切断非工作仪器电源、断气、关窗,可以断电时,切断电源总闸。确保房间内无安全隐患后,锁好门方可离开。如发现其他区域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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